重庆官方辟谣核酸检测造假,11月来多地出现核酸信息异常事件
作者 徐艺航
11月22日,重庆“沙坪坝发布”官方辟谣了在网络热传的“荔枝园核酸检测造假”事件。
“沙坪坝发布”发布消息称,今日一些微信圈群和网络社交平台有传言称,天星桥街道荔枝园小区核酸检测造假。经核实,真相如下:
“11月21日上午,天星桥街道荔枝园小区2名居民单管核酸采样检测结果呈阳性(系混管发现异常,单采复核分别由沙坪坝区人民医院、陈家桥医院检测确认阳性)。当晚,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转运隔离组安排四川省巴中市支援沙区的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区内定点方舱。期间,该小区个别群众受网传核酸检测结果不可靠等网络谣言影响,坚持要求现场对2名阳性感染者实施抗原检测。其中现场1名群众提供自备的抗原检测试剂盒,自测结果为抗原阴性。同时,医务人员也现场进行再次单管核酸采样,样本送至区人民医院检测。11月22日早7时许,核酸检测结果显示仍为阳性。”
“沙坪坝发布”显示,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于2022年3月10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在进行核酸检测确认的过程中,如核酸检测阳性,不论抗原检测结果是阳性还是阴性,均按照新冠病毒感染者或新冠肺炎确诊患者采取相应措施”条款,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转运。目前,该2名阳性感染者已转运至定点方舱,接受进一步诊断治疗。
1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消息,各地疫情出现抬头趋势,为指导各地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监测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等文件。但近日来内蒙的呼和浩特、乌兰察布、山西朔州等地都出现了核酸信息异常事件。
11月13日,呼和浩特卫健委发布消息称,“接到群众举报,11月13日上午,接到群众举报,在我市重点区域核酸检测中,内蒙古赛斯基因科技有限公司错报核酸检测结果,将部分群众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反馈为阳性,给群众造成了极大的恐慌。目前,错误数据已更正,卫健系统已经依法停止了该机构的执业活动,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青城融媒”消息,11月14日召开的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近期大家关注的核酸检测问题,对存在违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操作规范,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规依法对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并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强对核酸检测的质量管控,成立专班对全市核酸检测机构开展全面排查、评估,相关排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11月14日,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查,11月13日,内蒙古赛斯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姜某因严重不负责任将信息错误录入,致使部分群众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反馈为阳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新城区公安分局已对内蒙古赛斯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署某及员工姜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同日,内蒙的乌兰察布也发布了“没有参加核酸采样的情况下,却查询到了核酸检测结果”的情况。
据集宁区官方消息,“11月13日,有市民举报其家属在没有参加核酸采样的情况下,却查询到了核酸检测结果”。
“集宁发布”显示,“经查,网格长葛某某、张某某、张某负责虎山街道天成印象小区第三十九核酸采样点工作。11月12日,该采样点核酸采样结束后,经信息比对发现,张某某(系举报人家属)未参加当日核酸采样,但葛某某、张某某、张某未按规定对其进行补采,而是通过蒙速办‘新增家人’功能对张某某信息进行采集,随即对该采样管进行封箱送检。”
集宁区防疫部门在通告中表示,“该问题性质恶劣,对我区的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点位长陈某作为采样点负责人,工作不实不细,对采样工作没有进行严格监督把关,负有领导责任,按照管理权限,区住保中心给予陈某警告处理。葛某某、张某某、张某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虎山街道办事处给予葛某某、张某某开除处理,区就业服务中心给予张某辞退处理。”
此后不久,在山西朔州,也发生了核酸检测信息异常的事件。
“网信硕城”发布《【官方回应】晋快检平台信息显示异常是操作失误》。发布称,“11月20日上午,朔城区网友热议晋快检平台信息显示异常。对此,朔州市朔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调查核实,出具了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显示,11月19日,朔城区“将部分区域核酸标本送检第三方冰缘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因实验室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错将核酸检测结果在晋快检平台重复上传至两个功能入口,导致晋快检平台信息显示异常,出现 11月 19 日检测时间错误、11 月 20 日未做核酸检测却显示检测结果等异常情况。目前,正在按流程上报该情况,协调晋快检平台解决该问题。同时,已立即责成冰缘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6月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了核酸检测机构监管,从审批准入、质控质评、日常监管、惩罚退出等全流程做出了相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介绍,“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开展高效便捷优质的核酸检测非常必要。
11月21日,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等4个文件,明确了核酸检测、风险区划定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