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7日电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船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重工”)7日均发布公告称,重大资产重组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等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具体来看,公告称,中国船舶拟向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船舶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务院国资委”),未发生变更。
中国船舶、中国重工在公告中提到,近日,国务院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出具了有关批复意见,原则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稳步推进相关尽职调查、审计、估值等各项工作。公司将在相关尽职调查、审计、估值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公告称,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中新经纬注意到,根据此前公告,中国重工与中国船舶的换股比例为1:0.1335,即每1股中国重工股票可以换得0.1335股中国船舶股票。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国重工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国船舶将承继及承接中国重工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二级市场上,截至1月7日收盘,中国船舶涨0.97%报33.40元/股,总市值1494亿元。中国重工涨0.67%报4.49元/股,总市值1024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