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准许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0120220005
中新经纬>>公告>>正文

V观财报|经纬辉开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等遭警示

2025-01-08 21:41:08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月8日电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经纬辉开”)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被天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来源:经纬辉开公告

  具体来看,天津证监局表示,经查,2023年4月21日,经纬辉开子公司New Vision Display(下称“NVD”)与NVD的参股公司ReviverMX,Inc(下称“Reviver”)签署增资协议。本次增资前,经纬辉开董事长、总经理陈建波,董事吕敬崑,董事、副总经理Hoo Yong Keong均持有Reviver股份,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3年4月21日、2023年8月31日,NVD分两批完成对Reviver的股权登记,交易金额合计1.57亿元,占经纬辉开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6.17%。2024年3月5日,经纬辉开《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披露了前述交易及董事会程序履行情况;2024年4月23日,经纬辉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披露了前述交易的完成情况。

  天津证监局指出,经纬辉开前述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2024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前述事项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规定。

  陈建波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海清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陈建波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冬梅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前述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负有主要责任。时任副总经理Hoo Yong Keong对公司前述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负有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经纬辉开、陈建波、江海清、刘冬梅、Hoo Yong Keong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纬辉开对此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相关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以上人员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开信息显示,经纬辉开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和触控显示模组、电磁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液晶显示屏、液晶显示模组、电容式触摸屏、触控显示模组(全贴合产品)、保护屏盖板玻璃、换位铝导线、换位铜导线、铜组合线等。

  业绩方面,经纬辉开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26.2亿元,同比增长3.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69.2万元,同比下降5.93%。(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万可义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过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5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