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馆提醒中国公民注意遵守越南外汇管理新规
中新网1月9日电 据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网站消息,越南将于2026年2月9日起实施关于货币与银行领域行政违法处罚规定(340/2025/NĐ-CP号)。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馆提醒在越及计划赴越中国公民注意:
一、在有正规资质的换汇机构换汇。个人之间买卖外汇或在“非授权机构”换汇,将被处以1000万至1亿越南盾罚款并没收相应外币。
二、避免携带大量现金出入境,确需携带须及时准确申报。根据越南相关法律规定,携带外币现金不超过5000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越南盾现金不超过1500万可免申报。携带超额外币、越盾等出入境,未申报或申报不实将受到相应处罚。
相关联系方式:
越南报警电话:0084-113;
越南急救电话:0084-115;
外交部全球领保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65612308;
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8002226;
中国驻越南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24-39331000;
中国驻岘港总领事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84-90558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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