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准许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0120220005
中新经纬>>产经>>正文

中国规制恶意索赔 防经营者合法权益受侵害

2026-01-10 16:33:09 中国新闻网

  中国规制恶意索赔 防经营者合法权益受侵害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刘亮)据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0日消息,该局近日修订发布规章第121号令《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新增规定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滥用投诉举报制度的索赔情形不断增多。一小部分人以“打假”之名行“碰瓷”之实,刻意追求“小错大赔”“小过重罚”,破坏营商环境,扰乱市场秩序,很多中小商家不堪其扰甚至被迫关门停业。

  同时,一些人以“监督”之名行“胁迫”之实,穷尽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法定程序,向经营者施压私了,有人一年举报2000多次,但是均不构成案件,极大挤占普通消费者维权资源;还有的甚至以夹带、掉包、造假等违法方式对经营者敲诈勒索或者骗取赔偿,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这些情形,《办法》进一步规制恶意索赔,防止制度滥用,其中明确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相应的事实依据,对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拒不配合核验真实身份的不予受理;在立法层面列举判断生活消费需要的考虑因素;明确对敲诈勒索、骗取赔偿等违法索赔的终止调解,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除上述新增规定,《办法》还进一步强化权益保护,推动纠纷化解;优化投诉管辖,压实平台责任;优化举报程序,提高处理效能,并提出相应规定。《办法》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原《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董文博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20005]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京(2022)000010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6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