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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企业经济贡献突出最高奖300万元

2022-01-12 14:46:15 南宁晚报

  企业经济贡献突出最高奖300万元

  ■本报记者韩沛 通讯员李凡雷

  企业经济贡献突出,最高可获300万元经营贡献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近日,《南宁市加快服务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正式印发,对南宁市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方式、认定范围、认定标准、奖励措施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建立服务业龙头企业库

  作为广西首府,南宁市服务业规模稳居全区首位,但与东部发达城市、周边省会城市相比仍有差距。

  为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服务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发挥龙头企业在引领带动产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若干政策》正式印发,旨在筛选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服务业龙头企业,建立南宁市服务业龙头企业库,并进行重点扶持,推动龙头企业规模和效益再上一个台阶,培育和新增一批亿元级、十亿元级、百亿元级以上的服务业龙头企业。

  认定范围涵盖35个行业门类

  据悉,南宁市服务业龙头企业,是指在南宁市登记注册成立,符合服务业转型升级方向,行业特色鲜明,企业规模、综合实力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地位,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服务质量和信誉良好,能在行业中发挥良好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服务业企业。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认定工作,实行竞争淘汰制。

  《若干政策》中对于南宁市服务业龙头企业的认定范围基本涵盖服务业全部行业,包括限额以上商贸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金融业等35个行业门类,政策惠及面广泛,但同时规定申报企业必须纳入服务业统计库(金融业除外),年度营收(销售)额度要达到一定规模,增速也要达到一定水平。如属于上市企业,获得全国千百户等知名企业称号,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注册地在南宁,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自治区监管部门对行业企业评定信用等级A级以上,获自治区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授予称号、表彰奖励等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经济贡献突出最高奖300万元

  《若干政策》主要通过经营贡献、金融发展、创品牌三个方面对获得认定的南宁市服务业龙头企业进行奖励。

  经营贡献奖励按照企业营收(销售)额度、经济贡献情况进行奖励,企业营收(销售)额度越高,经济贡献越突出,获得的奖励越丰厚,单个龙头企业的经营贡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金融发展奖励针对的是南宁市银行、保险、私募基金机构,按照其业务增长速度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创品牌奖励规定,只要企业获得文件规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品牌,就能获得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度对单个企业创品牌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如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服务业中国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据悉,南宁市将加强对认定企业的跟踪和监督,动态更新龙头企业名录,结合实施效果进行政策评价。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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