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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鼓励有条件事业单位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

2022-01-14 15:24:1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月14日电 “上海发布”微信号14日消息,近日,上海市人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加强制度和机制创新,努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和企业年金基金规模,持续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上海市人社局称,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上海市自1994年起试点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21年6月,累计约有1.05万户单位和145.2万人参加企业年金,基金规模达到1036.96亿元。“十四五”时期,上海市企业年金发展将持续加力,《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上海市力争企业年金新增参保人数50万人,新增基金规模500亿元。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上海市将在三个方面加强制度和机制创新:

  积极引导,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指导意见》要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将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聚集人才、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积极发挥企业年金的薪酬福利递延和中长期激励功能,将建立企业年金作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支持将建立企业年金情况作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重要指标。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人才高地建设的战略需求,大力创新企业年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鼓励科教文卫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企业年金办法,有条件的可统一发起建立行业年金;服务上海市“五个中心”功能建设,试点开展由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虹桥商务区、五个新城等片区统一发起建立人才企业年金,驻区企业自主确定参加片区人才企业年金;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探索建立劳务派遣人员企业年金。

  全面打造“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市场运营、政府监管”的企业年金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机制。一是人社部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等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对企业年金的知晓度、关注度和参与度;二是将加快推进企业年金数字化建设,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出企业年金方案网上备案平台;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和统计报告制度,畅通政府、用人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三方沟通渠道,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

  《指导意见》还提出坚持规范和创新并举,要求各用人单位在建立企业年金时,应遵循保障与激励、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结合自身经济状况和发展战略科学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当地人社、财政、国资等政府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监管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年金持续健康发展。(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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