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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出版传媒及公司董事长等4人收警示函

2026-01-23 17:45:5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月23日电 23日,出版传媒公告,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

  出版传媒公告截图

  警示函显示,经查,公司存在自制秸秆浆贸易业务及煤炭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不准确及关联方应收账款特殊信用风险组合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公司披露的2022年、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同时,公司关联方辽宁北方教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存在占用公司部分货款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张东平、原总经理陈闯、总经理费宏伟、原总会计师丁元新应当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张东平、陈闯、费宏伟、丁元新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出版传媒披露情况说明称,2022年度,公司所属子公司发生自制秸秆浆贸易业务收入54.67万元、发生煤炭贸易业务收入6683.28万元,财务人员业务处理时以总额法确认收入,未按净额法确认收入。上述业务收入占公司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的2.58%,形成净利润49.94万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0.66%

  2023年-2024年,公司向控股股东所属辽宁北方教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销售图书81.80万元,2022年-2024年,公司向控股股东所属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销售图书501.16万元。上述关联方未及时将上述款项归还公司,形成占用公司部分货款的情况,涉及金额合计582.96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22%。上述关联方所占货款已经于2025年8月31日前全部归还。

  2024年末,公司财务人员业务处理时对辽宁北方教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涉及金额46.3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0.45%。

  出版传媒提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在2025年末已全部整改完毕。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网站介绍,出版传媒是国内出版集团之一——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大型综合性出版传媒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9日,于2007年12月21日成为国内第一家实现编辑业务和经营业务整体上市的出版企业。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其他印刷品等文化传媒产品的编辑、出版、发行和市场运作,经营范围还包括印刷物资购销、版权贸易和对外出版、发行、印刷贸易,互联网出版、发行、广告、会展、文化服务,境内外投资、资产管理与经营等业务。(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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