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29日电 据深交所网站29日消息,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扬子新材被公开谴责。
经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查明,扬子新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8年至2020年,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时任总经理,通过股权代持持有苏州市开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开元金属”)95%股份,为开元金属的第一大股东。胡卫林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开元金属为公司关联法人。胡卫林利用开元金属、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海丰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市天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主体,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下称“新永丰”)资金。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1.98亿元。同时,上述交易未按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在前期监管问询后仍拒不披露预付款真实流向。
二、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新永丰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约为7005.83万元,约占公司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8%。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上述交易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公司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再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给公司,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公司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亿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来源:深交所
深交所指出,扬子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时任总经理胡卫林主导实施上述违规行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时任财务总监鲍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责任;时任董事长王功虎、时任财务总监秦玮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二和三负有责任;时任董事长孙哲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时任总经理胡卫林给予公开认定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二、对扬子新材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时任总经理胡卫林、时任董事长王功虎、时任财务总监鲍俊、时任财务总监秦玮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时任董事长孙哲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司官网显示,扬子新材创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512亿元,2012年在深交所上市,主业分别为“新材料+城市服务”。
27日,扬子新材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净利润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为2500万元–3200万元。
股市方面,扬子新材29日收跌2.33%,总市值为15.05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