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2月6日电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6日消息,证监会对亚辉龙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立案调查。

中国证监会网站截图
2026年1月7日,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辉龙)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近日,中国证监会已对亚辉龙立案调查。下一步,将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1月7日,上交所曾披露《关于对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提到,经查明,亚辉龙于2026年1月6日收盘后披露《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称,公司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脑机星链)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产品研发、市场推广以及股权投资等方面开展合作,并称脑机星链是一家以人工智能为核心驱动力,深耕非侵入式与侵入式双技术路径的企业,已开发脑电采集分析仪等产品。该公告披露后,引发媒体报道及市场关注。
经上交所督促,亚辉龙于当晚又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称,脑机星链目前在研产品的技术路线为非侵入式技术路径,尚无侵入式技术布局,且脑电采集分析仪等产品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有的产品尚处于早期研发阶段或临床前阶段。
上交所指出,当前“脑机接口”为市场热点概念,为投资者高度关注。特别是,公司股价当日收盘上涨6.52%、成交量较前一个交易日增长299%,公司披露涉及热点相关信息尤其应当审慎,确保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相关公告对合作方脑机星链技术路径是否包含侵入式的表述前后不一致,也未就合作协同性、可行性以及后续合作不确定性等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充分提示风险,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上交所认为,亚辉龙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5.1.5条和第5.2.4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二、自愿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鸣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鸣阳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关于对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截图
亚辉龙官网介绍,亚辉龙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5.7亿元,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88575)。总部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科技城,主要从事生物医药产业体外诊断领域(IVD)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1月30日,亚辉龙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称,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00.00万元至3000.00万元,同比减少90.05%至93.37%。
二级市场上,2月6日,亚辉龙收跌0.55%报14.45元,最新市值83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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