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2月25日电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新华锦)及实际控制人张建华被立案。
ST新华锦2月25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42026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华于2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4202600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
ST新华锦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日(2月25日),ST新华锦公告称,因公司在责令改正规定期限(2026年2月25日前)届满前未完成整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4.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月26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据公告,ST新华锦于2025年8月25日收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1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截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
ST新华锦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资金0元,资金占用具体解决方案尚未确定。
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新华锦集团已于2026年1月20日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公司将按法律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为普通债权,存在清偿率较低、无法获得全额清偿的风险。
据ST新华锦2月12日晚间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鲁锦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彼时公告提到,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月11日作出(2026)鲁0202破5号的《决定书》,指定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指定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成员;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月11日作出(2026)鲁0202破4号的《决定书》,指定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指定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成员。
据天眼查APP,ST新华锦成立于1993年11月,主营发制品系列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出口北美、欧洲、日本等地区。公司业务围绕发制品全链条展开,并通过对外投资布局多领域,同时具备资本市场融资背景。(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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