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13日电 因贷后管理不尽职,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九方面问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被罚款320万元。
湖北银保监局网站截图
3月10日,湖北银保监会网站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兴业银行武汉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包括:
一、未落实授信批复条件,违规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
二、违规发放项目贷款实质用于土地储备;
三、贷后管理不尽职,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四、违规为“四证”不全且资本金不实的项目提供融资;
五、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和实贷实付;
六、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于归还贷款;
七、贷后管理不尽职,部分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八、违规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通过借新还旧和关联企业承接贷款延缓风险暴露;
九、商业汇票办理不审慎,形成垫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湖北银保监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予以罚款320万元。
此外,湖北银保监局对责任人周斌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责任人伊莎莎、姜楚分别予以警告。
天眼查APP显示,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成立于2002年,经营范围包括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与贴现;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