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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ST花王及实控人被警告并罚款

2023-03-15 19:44:4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3月15日电 15日,ST花王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显示,经查明,ST花王涉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肖姣君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林晓珺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2023年3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花王)、肖国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江苏证监局调查完毕,江苏证监局依法拟对ST花王作出行政处罚。

  公告提到,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是ST花王上市以来的控股股东,肖国强是ST花王和花王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鑫进出口”)是花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肖国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2007年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在2019年年报报告期内,肖国强、花王集团、利鑫进出口与ST花王存在关联关系,是ST花王的关联人。

  公告指出,ST花王涉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9年,在肖国强的组织、指使下,ST花王以项目备用金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划出资金,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肖国强、花王集团及利鑫进出口的账户,导致肖国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8200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6.54%。截至目前,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已归还7200万元占用资金,仍有1000万元占用资金未归还。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构成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ST花王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ST花王未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ST花王定期报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公司情况说明、工商资料、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

  江苏证监局认为,ST花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时任董事长肖姣君未对公司的资金划转进行充分关注及有效控制,且直接参与了部分资金划转审批手续;时任财务总监林晓珺知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宜并帮助办理资金划转审批手续,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两人均是花王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肖国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从事前述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决定:

  1、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

  2、对肖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3、对肖姣君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4、对林晓珺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公司影响方面,ST花王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ST花王表示,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2022年12月30日,ST花王发布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主要内容为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资料显示,ST花王成立于2003年4月,主要从事市政、旅游景观、道路和地产等领域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业务,同时少量兼营花卉苗木的种养植业务。

  二级市场上,截至收盘,ST花王涨停,报收于5.59元,公司总市值18.64亿元。(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王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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