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首次公开宣判20起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件
3月2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20起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陈某阁等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单处或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至6000元不等。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阁等21人分别用防辐射袋遮挡ETC设备或倒换两套ETC设备等方式多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用。经鉴定,21人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共计人民币51038.11元至5022.32元不等,现已全部返还涉案赃款。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全荃表示:“对这20起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既可以维护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秩序,同时也可以有效的震慑犯罪分子,在社会上起到法治教育作用,引领社会公众自觉遵法守法。”
制作 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