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影响民航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月8日,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罗国良在会上发言时介绍,《解释》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影响民航航班、民用机场正常运行,或者致使公安、武警、消防救援、卫生检疫等部门采取应对措施的,应作犯罪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解释》还明确,无论是采取明示还是暗示的方式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符合相关条件的,均可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以便于实践中正确理解和把握本罪构成要件。(记者 谢龙飞 刘世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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