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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杭州大专落户政策来了,5月8日起施行

2023-04-13 21:43:5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4月13日电 杭州市政府网站13日消息,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优化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对已在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35周岁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可在市区办理落户;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按“先落户后就业”的原则,在市区办理落户。意见自2023年5月8日起施行。

  意见总体要求上,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户,畅通人才流动渠道,不断优化人口结构规模,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我市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

  意见提到,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

  (一)优化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对已在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35周岁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可在市区办理落户;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按“先落户后就业”的原则,在市区办理落户。

  (二)放宽技能人才落户条件。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及以上证书)、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证书),在市区工作且已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并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技能人才,可在市区办理落户。技能人才落户时可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条件限制。

  (三)放宽投靠落户条件。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在杭州市区办理夫妻投靠和老年投靠落户时,取消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杭州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的条件限制,可在市区办理落户。

  (四)优化完善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优化积分指标体系,调整年龄状况指标,18至40周岁积30分,超过40周岁,每增加1岁减2分,直至不得分;提高个税赋分值,将个人所得税指标项最高分值从20分提高到80分。持续推动居住证积分数字化改革,不断提高积分获取和审核的效率。原则上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积分落户基本申请条件(积分满100分)的均可落户,积分落户分数线将根据城市承载能力适时进行调整。

  (五)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全面放开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三县(市)城镇落户条件,在三县(市)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的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提升县城落户吸引力。

  意见还提到优化居住证政策。

  (一)完善居住证申领条件。在居住地居住登记半年及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凭共同居住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住证申领。

  (二)增加居住证持有人权利。探索居住证跨区及省内互认转换,积极推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的实际享有水平,健全完善与居住证积分挂钩的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另外,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还对该意见进行解读。

  《实施意见》主要从放开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放宽技能人才落户、放宽投靠落户、优化完善居住证积分落户、推进完善《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增加居住证持有人权利、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七个方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1. 优化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一是恢复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落户政策,即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在杭州市区落实工作单位的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可以落户杭州市区。二是进一步放宽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落户政策,调整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即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杭州市区;45-50周岁(不含50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三是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以及博士毕业生落户政策不变,仍按原政策执行。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其中毕业两年内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5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2.放宽技能人才落户。技能资格落户的社保条件由原来的“连续参保1年”放宽至“连续参保6个月”,同时取消“在杭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放宽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条件。即取得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证书)(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证书)(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市区工作且已由用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办理落户。在本人落户时可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限制。

  3.放宽投靠落户,开展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长三角区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户籍居民办理夫妻投靠和老年父母投靠落户时,取消“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条件。老年投靠落户取消“外地身边无子女”的限制条件。即市外夫妻投靠: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无需提供),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市外老年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有子女户口在杭,本人或子女在城镇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无需提供),可以申请投靠户口在杭城镇地区成年子女。

  4、优化完善居住证积分落户。一是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中年龄状况指标调整为“18至40周岁(含)得30分;4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2分,直至不得分”;二是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中“投资纳税—非投资者个人”指标的最高分值上限从20分提高到80分;二是原则上经审核符合积分落户基本申请条件,积分分值达到100分均可落户,同时政府可以根据城市承载能力适时调整落户分数线。

  5、推进完善《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一是将居住证申领须一年以上社保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的条件调整为在居住地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同时符合半年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二是取消未成年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条件中要求父母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和父母双方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要求,即未成年人在居住地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满足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即可申领其未成年子女居住证。

  6、进一步增加居住证持有人权利。鼓励支持区(县、市)出台符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启动实施以居住证为载体构建省级共性加市县个性的积分体系,将市民个人情况、实际贡献等转化为相应的积分,积分达到一定要求的,可以享受常住地提供的相应公共服务待遇,逐步实现就业、住房、教育、文化、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即时触达、优质公共服务梯度供给。

  7、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放宽桐庐、建德、淳安三县(市)落户政策中对社保年限、租赁年限、居住时间的限制条件,逐步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的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具体政策由桐庐、建德、淳安三县(市)自行制定。(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陈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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