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准许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0120220005
中新经纬>>宏观>>正文

中方:全面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是日方应尽国际义务

2026-04-29 15:44:31 中国新闻网

  中方:全面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是日方应尽国际义务

  中新网北京4月29日电 (记者 张蔚然 黄钰钦)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29日主持例行记者会。

  有记者提问:今天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29周年纪念日。根据公约规定,日本应于2007年内完成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销毁,但目前销毁计划已多次逾期。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总干事阿里亚斯曾表示,“只有全部日遗化武完成销毁,‘无化武世界’才会到来”。请问发言人对此有何评论?

  林剑: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是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之一,直到今天仍在危害中国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全面销毁日遗化武是日方应尽的国际义务。中方一直敦促日方按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中日政府备忘录规定,早日全面彻底销毁日遗化武。

  清除日遗化武毒害是日方不容推卸的责任。我们再次要求日方切实正视历史和现实责任,履行公约义务,全面提供埋藏线索,加大投入,加快日遗化武处置进程,还中国人民以净土,扫除迈向“无化武世界”的最大现实障碍。(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张澍楠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20005]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京(2022)000010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6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