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5月7日电 因原实际控制人刘水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83亿元,且至今未偿还,深交所对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铁汉)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
5月7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显示,经查明,节能铁汉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节能铁汉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刘水的关联方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绿洲)在2019年12月27日至2019年12月30日期间,通过工程代付协议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83亿元。截至目前,南国绿洲及刘水尚未偿还前述资金。
深交所指出,节能铁汉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的规定。
刘水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7条第四项,《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3条、第4.2.8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南国绿洲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3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节能铁汉时任常务副总经理欧阳雄、时任财务总监邓伟锋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3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刘水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自深交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刘水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刘水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刘水的关联方深圳市南国绿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五、对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常务副总经理欧阳雄、时任财务总监邓伟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节能铁汉成立于2001年8月7日,2011年3月29日在创业板挂牌上市,为创业板首家生态环境建设上市公司。2018年12月,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战略股东。2021年2月,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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