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财经|专家面对面】据媒体报道,2026年5月7日,河南濮阳一冷冻榴莲果肉商家反映,自己遭遇山东德州买家恶意“仅退款”。5月8日,涉案人员袁某某因虚构事实骗取退款,已被行政拘留。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此行为已涉嫌诈骗。“诈骗的核心在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来骗取他人钱财。”
岳屾山指出,根据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只有诈骗数额达到“较大”程度,才构成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诈骗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山东省的入罪标准为6000元,若诈骗金额未达此数额,则不构成刑事犯罪,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人无需承担责任。”岳屾山表示,当事人利用虚假手段“仅退款”,在民事上构成欺诈行为,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例如,其所获得的退款应当返还;给商家造成损失,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诈骗行为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岳屾山认为,此事也为那些想利用平台规则“薅羊毛”的买家敲响了警钟。将平台规则异化为牟利工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法律保护的是诚信消费者,而非投机取巧者。”
此外,岳屾山称,这也对净化电商营商环境具有积极示范意义,有助于遏制“薅羊毛”行为的蔓延,从而营造一个诚信、公平的网络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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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 郑铮 责任编辑 董湘依 宅男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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