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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楼市新政:新购住房满2年方可转让

2021-05-18 23:32:3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8日电 据“湖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5月18日,湖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指出,在中心城市范围内,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合同时间在通知实施之日后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具体来看,通知提到六个方面。

  一是实行房地联动。在细化网格,合理确定地价的基础上,对热点区域实行“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的房地联动机制。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应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地联动机制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二是实行住房限售。在中心城市范围内,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合同时间在本通知实施之日后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本通知实施前购房人已签订购买协议、支付相关款项并能提供有效支付凭证,但尚未网签合同的,可不受限售政策限制。

  三是推行公证摇号销售。中心城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申领预(现)售许可证后,购房意向登记数大于本期可售房源数的,实行公证摇号销售。对采用“限房价、限地价”方式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全部实行公证摇号销售。

  四是严格合同更名管理。商品住房在办理网签合同后,除在父母、配偶、子女之间更名外,其他不得更名。网签后退房的,撤销网签合同后的房源按原价格公开销售。

  五是强化住房保障。各区县要通过出让土地配建、集中建设等方式,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加快已确定项目建设速度,加大房源供应量,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需求。

  六是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坚决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重点打击虚假宣传、哄抬房价、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等违法违规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据了解,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之前有关政策文件与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湖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介绍,出台政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湖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谈及如何实行公证摇号销售,上述部门表示,通知中要求的公证摇号销售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实行:

  一是公证摇号的范围对象。对社会关注度高、购房人数较多的项目,实行公证摇号销售,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中心城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申领预(现)售许可证后,购房意向登记数大于本期可售房源数的项目;2、采用“限房价、限地价”方式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

  二是公证摇号的工作流程。公证摇号流程主要为报名登记、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公示、公证摇号、公证摇号结果公示、公证选房。

  三是公证摇号的组织。公证摇号由开发企业委托公证机构组织,摇号、选房系统由公证机构提供。

  涉及公证摇号有关具体规定另行发文。

  此外,通知中要求的合同更名管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实行

  一是商品住房在办理网签合同后,经合同签订双方同意,涉及贷款的还须银行、公积金等机构同意后,可在父母、配偶、子女之间进行更名,其他情况一律不得更名。

  二是实行公证摇号销售的项目,不得更名。

  三是网签后退房的,撤销网签合同后的房源按原价格公示后,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公开销售。

  涉及合同管理有关具体规定另行发文。(中新经纬APP)

(编辑:万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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