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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死股东大会”律所被责令改正!3人收警示函

2022-05-18 20:59:47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5月18日电 “临死股东大会”事件最新进展来了!1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对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赖继红、刘方誉、庄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据悉,深圳证监局对对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业务进行了专项检查。

  经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负责内核指引要求法律意见书披露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文件报内核部门进行质控审核,该所在出具上述法律意见书过程中,存在事后编制核查验证计划并报送质控内核、法律意见书存在严重文字错误、律师见证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不完整等问题。

  赖继红、刘方誉、庄颖分别作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律师在上述法律意见书签字,赖继红还作为负责人审批同意上述法律意见书,刘方誉、庄颖作为经办律师起草上述法律意见书、到现场见证股东大会,对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圳证监局指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负责上述行为不符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等规定要求,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赖继红、刘方誉、庄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5月16日晚间,和而泰发布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令人意外的是,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发布相关法律意见书将“临时股东大会”写成了“临死股东大会”,话题#临死股东大会#随即也登上热搜。

  Wind显示,上述错误的公告发布后不久,在16日20时03分,和而泰重新发布该份公告,法律意见书标题更新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和而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不过,更新后的意见书,在“结论意见”部分,“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这句话后面出现了两个句号。

  官网资料显示,中伦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是中国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中国内地资本市场/证券领域是中伦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其也是中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二十余年来累计为近千家公司提供了中国境内股票发行上市和其他证券业务的法律服务。

  Wind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357家A股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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