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20日电 厦门银保监局网站5月19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厦门国际银行被合计罚没1397.23万元,另有多名当事人被警告或罚款。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为厦门银保监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6月28日。
具体来看,此次厦门国际银行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有21项,分别为:
划型错误,违规收费;
财务顾问服务质价不相符;
逆程序扣划跨境担保业务反担保资金;
循环办理大额存单质押贷款、虚增存贷款;
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回函;
与发行人签订补充协议或在发行文件中设置矛盾条款,少计加权风险资产;
接受虚假投资底单,少计风险加权资产;
为本行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刚兑;
跨境融资及跨境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
跨境融资利率为0%、内部交易价格不公允;
流贷额度测算等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流于形式;
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经营贷款被挪用于证券、房地产和民间融资等限制性领域;
通过银信合作,违规向房地产项目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三查缺位,未发现申贷材料造假;
存贷挂钩;
资产分类不准确;
通过承诺兜底相关风险、优惠授信等方式承债式盘转不良资产,扩大风险敞口,掩盖资产质量;
通过违反会计准则、支付规定等方式延缓、规避跨境担保履约义务;
贷款挪用于股权投资;
项目贷款用途不规范;
向检查组提供隐瞒重要事实的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厦门银保监局对厦门国际银行没收违法所得157436.86元,处以罚款13814873.72元;对刘芬、秦志华、邓丹、杨茂艺、李先超、李辉、郑艺龙、蔡建宏给予警告,对张志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十万元,对章德春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十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厦门国际银行成立于1985年8月31日,总部位于厦门,曾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银行,于2013年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从中外合资银行改制为中资商业银行。该行及港澳附属机构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珠海、厦门、福州、泉州、香港、澳门等地共设有140多家营业性机构网点。
截图来源:厦门银保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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