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5月22日电 22日盘后,玲珑轮胎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1年6月10日,玲珑轮胎披露《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拟建设铜川年产1520万套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和50万套翻新胎项目。2025年10月,前述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玲珑轮胎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规定,王锋作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孙松涛作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玲珑轮胎、王锋、孙松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开资料显示,玲珑轮胎主营业务为汽车轮胎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主要产品分为全钢子午线轮胎、半钢子午线轮胎和斜交胎,广泛应用于乘用车、商用车、卡客车以及工程机械车辆等。
二级市场上,玲珑轮胎22日收涨0.33%报12.3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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