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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智动力商誉减值计提不准被通报批评

2024-05-23 17:16:0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5月23日电 据深交所网站23日消息,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智动力)及董事长吴加维、财务总监李明辉、前任总经理刘炜被通报批评。

  深交所网站截图

  深交所指出,智动力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因2021年度智动力对收购广东阿特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阿特斯”)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评估时,未充分考虑含商誉相关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预测中所使用的关键参数设定的合理性,导致2021年及2022年商誉减值计提金额不准确。

  智动力对前期相关商誉、资产减值损失以及相关减值补偿进行追溯调整,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5618.83万元重述为5724.97万元,重述金额105.14万元,占重述前金额的1.87%,商誉账面价值由1.22亿元重述为8521.68万元,重述金额3719.86万元,占重述前金额的30.39%;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2.56亿元重述为-2.19亿元,重述金额3719.86万元,占重述前金额绝对值的14.51%。

  深交所表示,智动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智动力董事长吴加维、财务总监李明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智动力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智动力时任总经理刘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二款、第5.1.2条的规定,对其任期内的智动力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6条,《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司(2023年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加维、财务总监李明辉、时任总经理刘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交所5月17日还曾向智动力前任总经理杨依明下发监管函。

  深交所指出,杨依明作为智动力时任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任期内的智动力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Wind数据显示,刘炜于2022年7月离任总经理职务,杨依明于2023年11月离任。

  智动力官网介绍,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26日,主要生产手机、平板电脑、数码通讯等消费电子的功能性基础器件、结构性器件、光学件。

  今年第一季度,智动力实现营业收入3.23亿元,同比增长9.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3586.09万元,上年同期为净亏损4488.87万元,同比减亏20.11%。

  二级市场上,5月23日,智动力冲高回落收涨1.45%报7.70元,最新市值20亿元。(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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