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6月1日电 1日,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华铭”)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上海证监局罚款150万元。

来源:ST华铭
上海证监局表示,经查明,2019年,ST华铭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收购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聚利科技”)100%股权。聚利科技于2019年10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上海证监局提到,聚利科技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等产品销售中存在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聚利科技对相关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的会计处理存在以下不当:聚利科技将第三方居间、代理等服务所产生的部分费用确认为研发费用,但该类服务主要内容是进行销售推广、商务沟通、协助聚利科技获得销售订单等,应分类为销售费用,聚利科技未严格按照业务性质进行确认;同时,聚利科技还存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销售费用的情形。
上述问题导致ST华铭会计处理存在相应不当,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导致ST华铭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聚利科技上述费用按照业务性质确认并按照权责发生制调整以后,经测算,ST华铭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2531.5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76%;2021年虚减利润总额3570.3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90%。
2023年10月27日,ST华铭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上述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上海证监局认为,ST华铭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张亮作为ST华铭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在关注到聚利科技相关费用存在异常后,未能审慎核实上述费用的业务性质与会计科目类别是否匹配,也未能关注到相关费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在签署确认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是ST华铭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章烨军作为ST华铭时任财务总监,在关注到聚利科技相关费用存在异常后,未能督促聚利科技按照费用性质准确计入相应科目,也未能关注到相关费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在签署确认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是ST华铭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范丽娜作为ST华铭时任董事,同时自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任聚利科技财务总监,未能审慎核实聚利科技相关费用的业务性质与会计科目类别是否匹配,也未能关注到相关费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在签署确认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能勤勉尽责,是ST华铭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韩智作为聚利科技时任总经理,疏于对聚利科技销售业务中居间、代理服务的管理,导致相关费用未能按照业务性质进行确认以及未能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提,其行为与ST华铭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ST华铭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
对ST华铭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张亮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对章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对范丽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韩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司网站显示,ST华铭专业从事轨道交通、快速公交(BRT)等各个领域自动售检票系统终端设备的自主研发、制造与销售,以及场馆、景点票务与门禁系统的系统集成、设备供货与技术服务。产品主要包括自动售票机、自动检票机、自助查询机、自动补票机、票房售票机、编码分拣机等多种系列。
2026年一季度,ST华铭实现营收1.45亿元,同比增长23.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6.1万元,同比下降296.42%。(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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