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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降至20%

2022-06-06 18:30:2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6月6日电 河北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唐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号消息,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唐山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首套刚性及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唐山市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中心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唐山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全款购房提取包括全款购买商品房提取和全款购买存量房提取。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其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唐山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指出,偿还贷款购房提取包括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方面,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其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按年还贷额提取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贷款结清后仍可按年提取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至于提取额度,商业贷款未结清前,每年可提取上一年度还款额。商业贷款结清后,每年可提取上一年度的缴存额。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方面,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其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申请办理抵冲还贷业务,按月在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中自动扣划当月应还贷额度,贷款结清后仍可按年提取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至于按年还贷提取条件,未办理抵冲还贷业务的,可按年在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中提取上一年度还款额度,贷款结清后仍可按年提取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唐山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降低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唐山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表示,鼓励二孩、三孩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凡符合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二孩或三孩缴存职工家庭在唐山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二孩家庭在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限额上可额外最高增加10万元、三孩家庭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

  二孩或三孩缴存职工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若有离异或再婚情形的,需提供载记抚养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离婚协议书等,其它贷款材料按照现行《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唐公积金〔2019〕4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唐山公积金管理中心最后指出,取消组合贷款有关期限的限制。取消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与商业贷款期限要求一致的规定。缴存职工办理组合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到期日仍然为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商业贷款期限按照商业银行贷款规定执行。

  据悉,上述政策调整自2022年6月15日起执行。

  (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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