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住房公积金拟拓宽使用范围:自住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纳入提取范围
中新社北京6月6日电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此番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涉及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扩大缴存覆盖面、缩短批贷时限等内容。
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主要目的是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1999年,国务院颁布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专家指出,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提出新要求,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具体来看,此番征求意见稿拓宽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将自住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纳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增加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作为兜底条款。
同时,扩大了缴存覆盖面。明确原条例规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参照条例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群体。
此外,征求意见稿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贷款的时限由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缩短为10日内。健全住房公积金异地协同机制,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让缴存人异地使用更加便捷高效。
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是此次条例修订的重点。条例第二十四条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至9种。新增的3种:一是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二是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三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现行条例对提取使用采取列举方式,使用范围有限,增加这一条款,为适应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带来更大的灵活性和拓展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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