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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遭污水反冒 租房住能否索赔?

2022-06-14 14:17:58 南宁晚报

  新房遭污水反冒 租房住能否索赔?

  本报讯(通讯员刘中伟 记者韦薇)新房交付,本应是一件大喜事,但陈某收房后却开心不起来,刚到手的精装房,还没来得及入住,就出现了卫生间污水反冒的情况,房间木地板被浸泡。那么,维修期间业主外出租房的租金能否得到赔付?近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开发商支付原告陈某租金损失3667元。

  2017年9月6日,陈某买了一套商品房。2019年11月17日,陈某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办理交接房屋手续。同年11月30日,陈某突然发现新购买房屋内卫生间污水反冒,立即将问题投诉至小区物业。物业公司于12月24日更换了陈某房屋的地板,并全面消毒,随后通知陈某办理入住手续。

  新购精装房尚未入住遭漏水,而且是卫生间的污水反冒,这让陈某无法忍受。去年6月8日,陈某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延期交付入住产生的房租、租房物业费、停车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合计18990元。

  对此,开发商辩称其已依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对房屋进行修复,且陈某所诉请的金额也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法院驳回陈某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陈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合同》中的保修责任条款约定“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确属工程质量问题的,出卖人赔偿买受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但《商品房购买合同》是开发商作为房产开发商事先预先拟定格式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且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故在涉案房屋漏水而无法使用的情况下,虽然开发商及时履行维修义务,但本次漏水除房屋修复外,还对陈某的生活造成其他的影响,所以开发商还应向陈某赔偿因房屋漏水问题导致延期交付入住期间产生的租房费用。至于陈某主张的误工费、停车费、物业费、精神损失费等,因其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相应款项支出的具体情况,且涉案房屋不属于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综合陈某提交《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房屋面积、月租金金额、地址位置等因素,判令房地产公司支付陈某在涉案房屋漏水维修期间租金损失3667元。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编辑:冉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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