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6月16日电 因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等违规行为,卫宁健康及实际控制人周炜被警示。
6月16日盘后,卫宁健康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15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2026年3月22日,卫宁健康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暨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以下简称《诉讼进展的公告》),显示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卫宁中天软件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炜(时任公司董事长)犯单位行贿罪。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十九条规定。同时,公司相关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指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海证监局指出,卫宁健康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周炜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卫宁健康、周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上述《诉讼进展的公告》,周炜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卫宁健康始于1994年,业务覆盖智慧医院,智慧区域卫生,互联网+医疗健康等。
二级市场上,卫宁健康16日收跌1.23%报7.21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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