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6月18日电 因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江苏索普及总经理陈志林等被警示。
6月18日盘后,江苏索普公告,公司于6月17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林、崔坤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6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江苏索普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2年度至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所得税费用等科目,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江苏证监局指出,江苏索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陈志林作为公司总经理、代财务总监,崔坤族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江苏索普、志林、崔坤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江苏索普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制造、销售,产品年产能(不含子公司)包括54万吨甲醇、120万吨醋酸、25万吨醋酸乙酯、30万吨硫酸、4万吨ADC发泡剂等,醋酸年产能约占全国总产能的11%、全球总产能的7%。
二级市场上,江苏索普18日收跌2.36%报5.78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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