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19日电 证监会网站19日发布关于对富汇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富汇创投”)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来源:证监会网站
经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现富汇创投存在以下行为:一、管理的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未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二、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三、私募基金未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且未对相关事项另行约定;四、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公司牟取利益。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该局决定对富汇创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富汇创投应进一步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恪尽职守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富汇创投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将择机对富汇创投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资料显示,富汇创投自2008年成立以来共管理着十只基金,管理资产价值近三十亿元人民币,投资了五十余家企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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