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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看西看】盘和林:中外数据交易立法有哪些差异?

2022-06-23 16:54:4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6月23日电 题:中外数据交易立法有哪些差异?

  作者 盘和林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

  6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会议明确了未来中国发展数字经济的总体思路。接下来中国将从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安全等多个层面推动数据基础制度的建设,实现数据交易全链条监管、督促各级政府、部门齐抓共管,共创数据交易保障体系,为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制造有利条件。

  数据要素有何特性?哪些因素影响要素市场建设?对比美欧,中国数据交易立法还有哪些空间?本文尝试围绕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数据要素有何特性?

  中国数字经济领域首部国家级专项规划《“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确认了数据的核心要素地位。那么,数据要素与技术、劳动力、土地、资本等传统要素市场有何异同?

  其一,数据要素流通有安全性的要求。其他要素的流通往往由市场自主匹配,政府监管主要面向维护市场交易公平。但数据泄露、数据滥用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数据流通顺畅的前提是政府加强对数据流通的管理能力,尤其是要注重配套技术监管手段,监管的部门要懂技术。

  其二,数据要素权属界限并不清晰。其他要素的权属较为明确,但数据要素的权属却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比如有数据分析公司通过公开数据来解读个人用户,甚至可以将个人用户的隐私信息都挖出来,在这个过程中公开数据往往不具备隐私保护条件。

  其三,数据的需求是多元且复杂的,数据的价值链条更为复杂。其他要素有很明确的供应体系,从供给到需求,是一条完整的价值链,但数据却不是。数据下游应用的范围很广。同样的数据,可以应用在不同的领域。

  制度、生态、数商(中介)如何影响要素市场?

  制度是激活数据要素市场的决定性因素。数据要素流通有安全性的要求,所以,需要建设完善的制度来监管数据流通,否则将会导致严重的隐私泄露问题。同时,制度也是为了规范数据要素交易,实际上没有制度,也会有数据交易,只是大量交易存在于灰色和黑色地带,这样的数据交易是不可控的,并最终会给社会带来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

  生态是激活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因素。数据要素流通的目的是释放数据价值,有序利用数据资源,而形成生态就是为了更好应用数据资源,让更多市场主体参与进来,对数据要素各个环节进行填充,丰富和活跃数据交易。

  数商(中介)是激活数据要素市场的关键要素。数据要素供需匹配十分复杂,这中间需要大量的资源匹配工作,大多数数据需求是定制化的,若没有数商对数据进行收集、清洗、整理、标注、打包,很多数据是达不到可交易条件的,没有数商,数据价值既不能在供给端被发现,也不能被需求端所接纳,所以数商在数据交易中是很关键的存在。

  数据确权与数据市场,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产权是数据交易的基础。没有具体产品的数据市场,如何从法律上确权?

  法律确权方面,“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是我们进行数据确权的总体原则,但在实际确权操作中,却有很大的困难,数据需求往往是定制化的,数据采集针对的数据,有些是明确有贡献者,有些是没有贡献者,是公开数据。

  对于数据确权,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确权体系:

  其一,划定个人信息隐私和公共数据之间的边界。当前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比较严重,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管理,尤其是在个人信息使用方面,要对个人信息进行脱敏、加匿。

  其二,多从需求方来倒推数据权属。“谁投入,谁贡献”是从供给侧,而谁受益是从需求侧,由于数据需求很多都是定制的,同样数据在使用的时候,目的不同,其权益分配规则和数据责任也不同。

  其三,以案例来确权。应对复杂情况的最好办法是案例说明,能够为数据产权裁量提供更多参考,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案例积累能够为数据交易带来更有参考价值的权属认定标准。

  数据确权是数据市场交易的前提,任何市场交易的交易对象都是产权明晰的标的,只有产权明晰,交易才会实施,交易对象的价值才会得以释放。从这个角度看,先有数据确权,再有数据市场交易。

  但数据要素又是极度复杂的,数据市场实际上早已存在,只是以灰色和黑色状态进行,而数据确权是将数据交易纳入到正规之中,减少数据交易的负外部性,减少隐私信息倒卖等违法行为,从这个角度看,实际上数据市场早于数据确权。

  对比美欧,中国数据交易立法还有哪些空间?

  出于隐私保护的考虑,欧洲对个人数据的应用进行了立法限制。对于不涉及个人隐私、个人权属的数据信息,欧洲是促进数据开放。比如前几年比较热门的开放银行,要求大银行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分享数据,促进金融科技企业发展。而在数据所有权方面欧洲尚未明确。采取的是权益分配的管理思路,数据权属依然十分模糊。

  美国的数据立法则是鼓励数据分享和开放,强调数据推动创新。隐私保护通过授权同意,透明交易的方式来实现。对于无权属的数据,则强调数据安全责任,要求妥善保管。比如,数据经纪的数据添附业务,客户给予用户姓名、住址,要求数据公司追查到用户邮箱和手机号等信息;又或者客户设定某个属性,要求数据商找到符合属性要求的人。有些数据商通过关联数据去匹配用户,数据经纪人拿到的是公开信息、脱敏脱密的个人信息,但最终生成用户隐私信息。

  中国的数据立法政策目前以推动为主,法治化依然薄弱。随着数据立法的完善,数据执法的跟进,数据法治化程度将有所提高,但依然缺少数据交易立法。

  此外,数据立法操作性仍不够强。数据交易所渠道数据交易的种类依旧单一。目前数据泛化交易和法律红线的边界仍不够清晰,大量灰黑数据交易依然存在,且是数据交易的主流。数据权利方面的不清晰也抑制了数据交易的发展。因此,中国需要一部有关数据交易的专门立法来规范数据交易行为。(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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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亚芬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董湘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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