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法规定提供虚假会计材料等相应法律责任
中新网北京6月23日电(记者 谢雁冰 曾玥)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二次审议。修正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相关处罚规定,增加规定被审计单位等不得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会计材料、文件及相应法律责任。
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提高审计质量,拓展服务网络,提升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据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进一步完善相关处罚规定,做好有关法律条款之间的衔接,体现从严监管、精准处罚、过罚相当。
修正草案增加规定被审计单位等不得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会计材料、文件及相应法律责任;明确委托人、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串通、唆使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增加一条专门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业务范围差别较大且多数是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修正草案对相关条款中罚款的下限不规定具体数额,对暂停业务作进一步细化,以便于主管部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到过罚相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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