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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刚:如何防范地方中小银行风险聚集?

2022-06-24 21:02:1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6月24日电 (王蕾)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23日在“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过去五年累计处置中小银行不良贷款5.3万亿元,将坚持改革化险一体推进,统筹推进中小银行的改革和化险。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在接受中新经纬研究院专访时表示,在政策推动下,未来中小银行有望实现资本补充和改革化险相结合;分类施策、兼并重组将成为中小银行风险处置和改革的主要方式。

  中小银行面临三大风险挑战

  目前,中国共有中小银行3991家,包括城市商业银行147家,农村信用社(包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信社)2196家,村镇银行1651家,总资产92万亿元,这些中小银行总资产在银行业总资产比例中占比是29%,主要专注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三农”服务,相关贷款在银行业中占比分别是47%和40%。

  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竞争日益激烈、体制机制存在历史深层次问题等原因,中小银行发展模式、公司治理、风险抵御能力等方面弱点开始显露。曾刚表示,地方中小银行风险挑战主要在于公司治理存在不足、经营挑战日益严峻、风险抵补能力有待夯实等方面,因此,其改革和化险是一体推进的。

  “实践中,部分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仍存在较大缺陷,‘委托—代理’关系、利益调节机制等方面还不能完全按照遵循市场化原则决策。”曾刚说,主要体现在公司治理方面,部分中小银行治理机构“形似而神离”,监督制衡机制流于形式。

  曾刚分析,比如,部分中小银行股权较为分散,股权结构复杂,内部人控制问题较为严重,关键经营管理决策由少数人掌控,监事会无法对管理层进行实质有效的监督,导致绩效考核重业绩、轻风险,薪酬制度不合理,未能建立薪酬延期支付机制和损失问责体系,容易引发道德风险。部分中小银行股东良莠不齐,个别大股东入股中小银行的动机不纯,入股后无视监管规则,越位乱为现象严重。

  “甚至,个别大股东将银行视为‘提款机’,并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曾刚说,尤其是农村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存在一定扭曲,省联社行政化管理体制与农商行商业化的法人治理间的问题开始日益凸显,已成为困扰农信机构发展的重要制度因素。

  同时,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银行业净息差水平持续收窄,地方中小银行在经营方面的挑战日益严峻。曾刚表示,主要原因在于很多中小银行自身发展定位模糊、业务结构单一、且实力、投入有限,未能很好实现数字化转型;且中小银行的资本结构相对单一,缺乏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渠道。

  “尽管过去一段时间,监管部门相继推出了永续债、优先股等新型资本工具,但可以利用这些工具的中小银行仍属少数。此外,受特定风险事件的影响,中小银行的二级资本债发行规模也一度较为低迷,且发行利率偏高。”曾刚说。

  要将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和改革化险相结合

  为化解中小银行风险,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不遗余力地做好相关工作,包括坚持改革化险一体推进,统筹推进中小银行的改革和化险;不断要求其完善公司治理;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推动多渠道补充资本,并推出了用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来补充资本的机制,以提升中小银行资本实力。

  曾刚建议,城商行层面,部分省区可以借鉴江苏银行、徽商银行等成功经验,在利用地方专项债注资的同时,推动区域内城商行合并重组;农信社层面,进一步深化省联社改革,坚持农信机构服务“三农”、保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的原则,对于有条件的省区,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可能是相对较优的改革路径。

  “要进一步将中小银行的资本补充和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在夯实中小银行风险抵补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完善银行公司治理、优化经营机制、提升竞争能力,为地方中小银行经营效率提升、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更为良好的基础。”曾刚说。

  “优化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市场环境则是政策层面须着力的重点。”曾刚建议,可进一步降低金融市场工具的发行门槛(特别是规模类门槛),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通过公开上市、永续债以及二级资本债券来进行资本补充;扩大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的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提高中小银行永续债的流动性等。

  问题中小银行风险处置在于压实各方责任

  日前,银保监会召开通气会,明确将持续加强和改进公司治理监管,推动包括中小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深化公司治理改革,将此作为防范化解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曾刚表示,预计今后化解中小银行风险将采取针对性举措,一行一策、一企一策,重点压实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三方责任。

  针对问题机构,银保监会提出的处置途径包括不良资产处置、直接注资重组、同业收购合并、设立处置基金、设立过桥银行、引进新投资者以及市场退出等。

  “从已有实践看,注资重组和合并重组是较为主流的方式,不但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也可以降低政府的干预成本与财政压力,在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实现问题银行平稳退出,还能推动问题金融机构全方位改革,提升机构的经营能力和竞争能力。”曾刚说。

  “在此过程中,对问题金融机构而言,应强化自身责任,包括强化公司治理和内控、明确战略方向、聚焦主责主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优化激励约束机制等。在化解风险的同时,夯实自身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曾刚说。

  曾刚认为,金融监管部门应强化监管责任,严格金融机构股东管理,压实大股东和高管的自救责任,依法查处和追究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责任人。此外,金融管理机构还须做好预案,保证流动性合理充裕,以稳定市场。

  他表示,地方政府也要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责任,防止风险积聚。牵头拟定风险处置方案,通过注资、推动改革重组等方式,从资金、税收上予以支持,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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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庆阳

(编辑:杨京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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