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新经纬>>股市>>正文

又有老牌券商被责令改正!

2022-06-29 15:20:08 中国基金报微信号

  又有老牌券商被责令改正!

  中国基金报记者 晨曦

  6月29日,吉林证监局官网挂出一份针对老牌券商东北证券的责令改正决定。因投资咨询业务收入确认等问题而遭遇监管点名,这样的罚单在近期较为少见。

  对于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券商研究部门来说,分仓佣金收入算得上是最大收入来源。基金公司一方面接受券商提供的销售和研究服务,一方面为券商提供交易量支持。

  而在近年来新发基金“券结”模式盛行、券商为基金提供服务日益多元之际,内部收入如何明确划分认定,成为部分券商需要从制度层面予以解决的问题。

  投资咨询业务收入确认违规

  经查,此次东北证券遭遇监管点名,主要是由于两大事项:

  一是在部分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未明确约定提供研究成果义务的情况下,将部分证券交易席位租赁收入确认为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二是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变动异常的原因。

  从违规事由来看不难发现,东北证券此次违规,均与研究业务的收入确认问题相关。

  根据《关于证券公司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业绩报酬、席位佣金及投资咨询等业务收入,应当根据收入性质,分别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下的“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证券经纪业务”以及“证券咨询业务”相应明细科目中核算。

  另外,监管对于券商年报格式也有要求。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除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要求,分别披露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收入与支出外,还应披露保荐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和投资咨询业务的收入与支出。

  对于东北证券上述问题,吉林证监局最终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东北证券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并在1个月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021年投资咨询净收入2.36亿

  公开信息显示,东北证券前身为吉林省证券公司,成立于1988年8月,系业内最早一批证券公司。2000年6月经证监会批准,经过增资扩股成立东北证券。2007年8月,东北证券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注册地为吉林省长春市,注册资本为23.40亿元。

  目前,东北证券旗下拥有东证融通私募基金子公司、东证融达另类投资子公司、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控股渤海期货、东方基金,参股银华基金;在全国设立38家经纪业务区域分公司、100家证券营业部和3家分公司。

  在此次涉及监管点名的业务上,投资咨询收入归属于投资与销售交易板块。据介绍,东北证券司投资与销售交易业务以权益自营业务与固定收益自营业务为基础,发挥研究咨询业务的赋能作用,发展特色化的衍生品交易、量化交易、做市交易及另类投资业务。

  2021年报显示,东北证券年度证券交易席位租赁收入2.16亿元,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2.36亿元。

  分仓佣金同比大增

  Wind数据显示,2021年券商为基金分仓的股票成交额约为28万亿元,同比增长59.53%;券商实现基金分仓佣金收入220.15亿元,同比增长59.75%。在全行业分仓佣金大涨的背景下,东北证券亦实现分仓佣金规模大增。

  与业内大多券商设立研究所/研究院不同,东北证券的研究业务系通过上海证券研究咨询分公司进行开展。中证协从业人员登记信息显示,东北证券拥有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资格的员工为50人。

  2021年年报中,东北证券介绍称,其研究咨询分公司完成研究报告2714篇,发布深度研究报告332篇;开展分析师、专家线上路演服务6676次,通过线上直播和线下交流会的形式举办各类会议1133次;客户数量同比增长59.43%。其中明确提到,“分仓佣金收入同比增长116.79%”。

  Wind统计数据则显示,按券商统计交易佣金情况来看,2021年东北证券总佣金为3.5亿元,同比增长88.55%;行业排名第26位,佣金席位占比1.57%,交易基金数量为2229只。其中,来自自家参股的银华基金旗下“银华心享一年持有”佣金数额最高,为1113.49万元。

  另外,中证协近期披露的证券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指标排名显示,东北证券2021年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收入为8813万元,而2020年这一指标收入为4070万元,同比实现翻倍增长。

  虽然统计口径不一,但不难看出,2021年东北证券在研究业务和投资咨询收入方面均有大幅提升。但因收入确认问题而招致监管点名,仍是得不偿失。

  对于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券商研究部门来说,分仓佣金收入算得上是最大收入来源。基金公司一方面接受券商提供的销售和研究服务,一方面为券商提供交易量支持,其中,凭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人对券商卖方研究成果和服务质量进行打分,成为基金公司为券商研究所提供分仓佣金的最重要的标准。

  而在近年来,新发基金“券结”模式盛行、券商为基金提供服务日益多元。内部收入如何明确划分认定,成为部分券商需要从制度层面予以解决的问题。

来源:中国基金报微信号

编辑:吴晓薇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4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