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注食品虚假生产日期销售 沃尔玛一门店被罚
中新网7月1日电 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近日,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昌平东关分店因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被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罚款:9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940.6元。
违法事实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标注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的“兴业半干柿饼盒”实际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将实际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1日的“MS巧克力千层(冻)”的生产日期标注成出冷库日期。
经调查确认,当事人销售的实际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的“兴业半干柿饼盒”共50公斤,137盒;实际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1日的“MS巧克力千层(冻)”共60盒,都已售完。当事人违法所得3260.6+4680=7940.6元,货值金额7940.6元。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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