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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年报 深圳钜盛华被责令改正

2022-07-01 16:08:10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7月1日电 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年报,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

来源:深圳证监局网站截图
来源:深圳证监局网站截图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网站1日公布《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其中提到,经查,深圳钜盛华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钜盛华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深圳钜盛华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APP显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注册资本1630354.29万元。其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营销策划、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建材、机械设备、办公设备、通信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具、室内装修材料的购销;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物业租赁;供应链管理;为项目提供咨询、财务顾问服务。(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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