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1日电 1日,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云科技”)就网传名称近似企业相关事宜发布声明称,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主体。
具体来看,青云科技在声明中表示,近期网络流传一则有关高端AI服务器相关案件的报道,内容提及名称含“青云”的企业被相关部门开展核查,相关自媒体传播时仅简写 “青云”,极易造成市场主体混淆。
声明称,青云科技与涉案企业是完全不同的主体。青云科技的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代码为688316,英文品牌名称为QingCloud,注册及经营主体位于北京,主营云计算、云原生、AI 算力基础设施、超融合、信创软件等自研软件与数字化解决方案。本次涉案、遭台湾检方搜查的企业非青云科技企业。
声明进一步提到,报道中涉事企业与青云科技为完全独立的两家经营主体,双方不存在股权隶属、交叉持股、共用管理团队等任何关联关系,从未开展任何业务、供应链相关合作,无任何往来。
声明称,二者仅字号存在重合,注册地、主营业务、经营体系完全不同,相关事件与青云科技无任何关联。

来源:“青云科技”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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