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7月1日电 罗平锌电1日晚公告,子公司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宏泰矿业)收到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普定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普自然资执罚[2026-01])。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宏泰矿业所属砂岩铅锌矿、玉合铅锌矿未经批准,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越界开采的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及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对宏泰矿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宏泰矿业砂岩铅锌矿、玉合铅锌矿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2、没收宏泰矿业砂岩铅锌矿越界开采矿产品违法所得153091.8吨×104.05元=15929201.79元,并处以罚款15929201.79元×20%=3185840.36元,共计人民币15929201.79元+3185840.36元=19115042.15元。
3、对宏泰矿业玉合铅锌矿越界开采矿产品违法行为处以矿产品销售总价百分之十五的罚款32034.6吨×181.38元×15%=871565.36元。
4、合计处罚没人民币:19115042.15元+871565.36元=19986607.51元。
公告显示,2025年6月,宏泰矿业收到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普定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普自然资执罚[2024-26]),对宏泰矿业所属普定县鸡场坡乡砂岩铅锌矿(以下简称:砂岩铅锌矿)、贵州省普定县鸡场玉合铅锌矿(以下简称:玉合铅锌矿)因越界开采行为作出处罚:
责令砂岩铅锌矿、玉合铅锌矿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砂岩铅锌矿越界开采矿产品违法所得153091.8吨×104.05元=15929201.79元,并处以罚款15929201.79元×20%=3185840.36元,共计人民币15929201.79元+3185840.36元=19115042.1元;对玉合铅锌矿处以越界开采矿产品总价百分之二十的罚款32034.6吨×181.38元×20%=1162087.1元。
公司对普自然资执罚[2024-26]号行政处罚存在较大争议,向普定县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根据公司依法提起的行政复议,经普定县自然资源局自查核实,于2025年12月出具了《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撤销普自然资执罚〔2024-26〕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普定县自然资源局作出如下决定:撤销《普定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普自然资执罚〔2024-26〕)。
罗平锌电表示,目前,宏泰矿业已完成矿山开采全面排查,并退回本矿区正常开采。同时,根据公司要求,迅速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图纸台账每月上报,实行月度测量、季度复核,实现开采范围全程闭环管控。完善资源储量、开采台账、用地手续全档案管理,确保证照齐全、边界清晰、审批可溯,建立合规风险红黄牌预警机制,对越界、用地、安全、环保等高风险事项实时监测、快速处置。开展全员矿产资源、林地使用、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强化管理人员和一线人员合规意识。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宏泰矿业下属砂岩铅锌矿、玉合铅锌矿收到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普自然资执罚[2024-26])后,已根据要求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并于2025年将20277129.20元罚款缴纳完毕。
公告指出,本次最新的处罚决定书确认的罚款金额19986607.51元,较原处罚决定书的处罚金额减少290521.69元,公司将向普定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退回多缴纳罚款,同时根据会计准则要求转回多计提营业外支出。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会对公司2026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罗平锌电2025年年报显示,宏泰矿业主要业务为铅锌矿开采、销售,报告期内实现营收4580.75万元,净利润亏损1479.14万元,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2888.23万元。对此,公司表示,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因越界开采事项等造成全年产品产量下降较大。
二级市场上,罗平锌电1日收涨3.18%报7.46元,公司最新市值24.13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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