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10日电 巨力索具10日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6日以来,巨力索具多次通过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的方式进行自愿信息披露,且多次回复均未正面回应投资者提问。
其中,2025年12月15日,投资者询问公司是否为长征十二甲提供产品。次日,公司回复称“在商业航天领域公司也为国内可回收火箭提供了产品支持”。
2025年12月16日,投资者询问公司在国内运载火箭、卫星及空间站项目中的索具配套占比、商业航天领域的市场份额拓展情况、是否在航天索具细分品类处于绝对主供地位。次日,公司回复称“公司正积极将技术优势延伸至商业航天前沿领域,且已为国内可回收火箭提供了包括捕获臂装置、试验拉索装置等关键产品支持”。
2026年1月4日,投资者询问公司索具产品是否应用于卫星在轨工作部件。次日,公司回复称“在箭体发射前的安装调试、转运以及地面回收等环节已有代表性应用”。
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2月11日,公司股价大幅上涨,期间多次触及异常波动。
2026年2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对互联网出现巨力索具相关不实信息进行澄清,并披露公司2025年度在商业航天领域取得订单累计金额996.51万元,其中2025年可确认的收入金额占公司2025年收入比例低于0.50%,2026年初至披露日取得商业航天订单累计金额128.65万元,金额占比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均很小。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巨力索具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张云作为巨力索具时任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互动易平台相关回复,主导实施了上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是对巨力索具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超作为巨力索具时任总经理,未勤勉尽责,是对巨力索具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张云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杨超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此,巨力索具表示,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真诚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内部风控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7月7日,巨力索具披露《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称,因个人原因,张云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云的辞职报告自2026年7月7日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张云将继续在公司任职但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巨力索具称,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持续规范开展,在董事会秘书职位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杨建国代行董事会秘书全部职责,且公司将同步启动新任董事会秘书遴选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按期完成聘任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巨力索具官网介绍,公司是目前中国规模大、品种齐全、制造专业的索具制造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巨力索具实现营业收入5.60亿元,同比增长14.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1.16万元,同比下降38.00%。
二级市场上,截至7月10日收盘,巨力索具涨停,报11.07元/股,最新市值106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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