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11日电 11日,浙江证监局网站披露《关于对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大同证券浙江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1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未对互联网投资顾问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对企业微信管理不到位,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人员通过公司企业微信接触客户并向客户进行营销。
以上情形,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大同证券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官网显示,大同证券成立于1988年,业务链涵盖了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证券保荐等领域。现旗下共有46家营业机构和3家控股子公司。(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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