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2日电 12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印发《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提出,重点支持服务于肉类屠宰加工及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办法》包括总则、支持方向和标准、申报程序和计划下达、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等5章26条。
《办法》明确,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简称“专项”)支持方向包括3方面。
一是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重点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项目,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等。
二是冷链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肉类屠宰加工及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三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要支持的其他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单个项目支持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符合专项支持方向的核定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办法》强调,应加大对项目及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国家发改委将不定期抽查项目建设情况。对发现问题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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