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17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近日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显示,成都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成都摩宝公司”)被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806.42万元,罚款2136.5万元。
该公司违法行为包括: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3.违反商户管理规定;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汤某东对成都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64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网站截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成都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31日,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服务和咨询;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代理、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不含气球广告);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不含航空机票代理)、商务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销售计算机产品、网络产品、数字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销售办公用品、文化用品(不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家用电器;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凭支付业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跨境外汇支付(货物贸易)(凭相关批复文件核准的范围从事经营);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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