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2日电 据央行官方微信号22日消息,2021年二季度,央行依法对1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中国人保3支公司被点名。
来源:央行官方微信号
央行表示,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央行将依法处罚并定期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2021年二季度,央行依法对1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医院、景区、停车场及保险公司等。
央行称,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央行公布的处罚信息表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兰溪茆竹园加油站、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高延工业服务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冷水滩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河区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胜支公司等公司被点名。处罚名单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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