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31日电 31日,证监会披露6则行政执法文书,红塔证券等3家券商被出具警示函,甬兴证券等3家券商被责令改正。

证监会网站截图
证监会称,经查,发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质控现场核查不到位、保荐工作报告披露不充分、底稿验收把关不严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五条、八十五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经查,发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质控、内核把关不严;薪酬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六十一条的规定。
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经查,发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质控部门独立性不足、项目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称《合规办法》)第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二十二条的规定。
按照《合规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经查,发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存在承销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执行不到位;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格;薪酬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三十条、五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证监会决定对甬兴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金勇熊作为时任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投行业务负责人,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金勇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发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承销保荐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格;报送材料审批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十七条、三十一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七十七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称《债券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债券办法》第六十九条,证监会决定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柳萌作为时任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业务负责人,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债券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柳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发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承销保荐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格;廉洁从业问题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称《合规办法》)第六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七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五条、六十一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合规办法》第三十二条、《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证监会决定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李洲峰作为时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业务负责人,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按照《合规办法》第三十二条、《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李洲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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