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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贷新规明起实施!六大行集体公示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2026-07-31 21:38:00 第一财经

  个贷新规明起实施!六大行集体公示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下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7月31日,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均已公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以工商银行为例,该行在周五发布的《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显示,正常履约情况下,该行新发放个人贷款中,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均为6%;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0.5%,五年期(不含)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

  公告提示,以上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贷款利率上限,具体办理贷款利率以贷款行与客户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我行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

  六大行相关公示内容类似,并强调了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记者注意到,此前已有部分股份行、城商行及消金公司发布相关公告,宣布将明示并与客户签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比如,恒丰银行在7月24日发布《关于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的公告》,提示将明示并与客户签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7月31日,该行发布《关于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的公告》称,该行个人贷款利率定价根据央行有关规定按商业原则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为24%,具体以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齐鲁银行则在7月30日发布公告称,自8月1日起,该行新开展的全部个人贷款(包括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均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要求。对于定价原则,公告提示,该行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各息费项目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客户在该行办理个人贷款所需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上限为18%。

  根据《规定》,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同时,贷款人应在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清晰披露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其中,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等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还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规定》显示,所谓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是指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贷款人应当依法依规合理确定综合融资成本年化水平。

  新规要求覆盖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在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领域与贷款人合作开展个人贷款业务的第三方机构。

  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规》落地将促进个人贷款息费更加规范化、透明化,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政策传导效率。

  作者:亓宁

来源:第一财经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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