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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板材厂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7人已被批准逮捕

2026-08-02 10:30:03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8月2日电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2日公布《内蒙古包头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1·18”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下称报告)。

  2026年1月18日15时01分许,包头市昆都仑区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稀土钢板材厂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8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723万元。

  报告显示,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由于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稀土钢板材厂饱和水蒸汽球罐内壁腐蚀损伤穿透壁厚导致泄漏,设计先天不足,制造存在缺陷,检验检测不规范,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现场处置不当,包头市和昆都仑区两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职不力造成的重大容器爆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指出了事故发生单位包钢板材厂、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事故相关单位北京京诚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鞍山华信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包头分院,以及监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报告,已有7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陈海波,男,现任板材厂动力作业部炼钢区域电气技术主管,协助部长负责电气专业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月13日已被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杨建忠,男,现任板材厂安全管理部部长,负责安全管理部全面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月13日已被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郭凯,男,现任板材厂动力作业部部长,全面负责动力作业部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月13日已被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郭靖,男,现任板材厂安全总监兼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对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工作负有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日常监督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月13日已被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高虎,男,现任板材厂副厂长,分管设备、设施、基建和技改项目。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月13日已被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刘宏斌,男,现任板材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负责板材厂党委全面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月13日已被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孙丽钢,男,现任板材厂厂长,负责全面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月13日已被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同时,报告建议对事故相关6名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对包钢集团对包钢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事故相关单位,包头市和昆都仑区两级党委、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厅、国资委有关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

  报告还对包钢钢联、京诚科林、鞍山华信、包头特检院等4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昆都仑区党委、政府分别向包头市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包头市党委、政府和包钢集团分别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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