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抖音 快手 客户端
返回页面顶部
分享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准许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0120220005
中新经纬>>房产>>正文

官方:不减损价值等前提下,支持对未定级民居类文物建筑适应性改造

2026-08-03 15:58:08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8月3日电 “国家文物局”微信号3日消息,国家文物局日前发布《未定级民居类文物建筑修缮审批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其中明确,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在不减损文物价值、不影响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对未定级民居类文物建筑进行必要的适应性改造。

  国家文物局表示,为便利人民群众依法修缮未定级民居类文物建筑,明确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要求、简化办事流程、降低群众办事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指引》。

  《指引》提出,未定级民居类文物建筑的保养维护工程免予审批。修缮工程内容较简单的,可适用简易修缮方案,并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工作效率。修缮工程内容较复杂的,仍须编制勘察设计方案报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群众难以判断工程性质的,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予以说明确认,必要时可赴现场确认。

  《指引》明确,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在不减损文物价值、不影响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对未定级民居类文物建筑进行必要的适应性改造。可包括:安装空调、设置或升级厨卫设施、干槎瓦屋面增设防水构造、改善门窗隔热性能、改善地面隔潮性能、改善墙体隔音性能、不涉及原历史装修的粉刷饰面、提升消防性能、改造升级水电暖等基础设施设备。

  适应性改造应尽可能与修缮工程或简易修缮工程一并设计、施工。如单独实施,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村(社区),对其进行必要指导和监督,选择恰当的位置、技术路径和材料,不应套用当代建筑规范,避免对文物造成负面影响。必要时可赴现场踏勘协商。

  此外,《指引》指出,县级人民政府是未定级民居类文物建筑保护管理的主体,要统筹兼顾文物保护与民生需求,为修缮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供专业队伍、工作经费、政策机制等方面的有力保障,探索配套的补助机制,让居住在文物建筑中的群众也能享受现代生活。(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郭晋嘉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过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B2-20230170]  [京ICP备1701279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20005]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京(2022)000010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13525309 报料邮箱(可文字、音视频):zhongxinjingwei@chinanews.com.cn

Copyright ©2017-2026 jwvie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中新经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