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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点名AI客服转人工不畅、网贷不规范催收等

2026-08-05 10:48:0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8月5日电 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5日发布《2026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AI客服转人工机制不畅、首饰销售虚假宣传、网贷不规范催收等被点名。

  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6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85928件,同比下降1.01%,解决56792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47亿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25.70万人次。

  一、投诉分类基本情况

  (一)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售后服务问题占26.79%,合同问题占22.94%,质量问题占19.32%,虚假宣传问题占9.38%,安全问题占6.29%,价格问题占5.59%,假冒问题占3.48%,人格权益问题占1.29%,计量问题占0.74%,其他问题占4.18%。

  与2025年上半年相比,虚假宣传、价格、安全问题投诉比重上升,合同、质量、假冒问题投诉比重下降。

  (二)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

  在所有投诉中,商品类投诉为487155件,占总投诉量的49.41%,与2025年上半年相比,比重下降4.93个百分点;服务类投诉为461051件,占总投诉量的46.76%,比重上升5.92个百分点;其他类投诉为37722件,占总投诉数量的3.83%。

  根据2026年上半年商品大类投诉数据,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食品类、日用商品类、交通工具类投诉量居前五位。

  根据2026年上半年服务大类投诉数据,互联网服务类,生活及社会服务类,教育培训服务类,销售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居于前五位。

  二、投诉热点分析及典型案例

  (一)AI客服应用场景扩大,服务承诺和人工接入问题突出。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广泛应用于消费服务领域,AI客服已成为经营者开展商品咨询、费用说明、营销宣传、售后服务的重要工具。一段时间以来,涉及AI客服或通用型AI的投诉有所增多,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AI客服不实承诺、人工客服接入困难、生成内容失准等方面。

  一是AI客服转人工机制不畅,部分平台通过循环应答、多层跳转等方式延缓或阻碍消费者进入人工服务流程,对于退货退款、责任认定等复杂问题无法及时处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

  二是AI客服作出费用构成、优惠活动、售后政策等明确承诺,消费者据此作出交易决定后,经营者又以“AI回答不代表公司立场”“算法生成内容不具备法律效力”等为由拒绝履行,引发履约争议。

  三是通用型AI生成内容存在事实错误或规则理解偏差,在机票退改、法律维权、金融服务等消费场景中容易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决策,造成财产损失。

  案例1.2026年6月28日,消费者周先生投诉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消费者称其在该公司游戏平台购买“万魔殿:第二幕通行证”商品后,发现误购了其他大区版本。在未领取或使用任何游戏道具的情况下,消费者第一时间联系该公司客服申请退款或更改区服重新发放道具。但在沟通过程中,消费者始终仅收到AI客服回复,被反复引导在小程序、服务号等渠道之间来回转接,问题未得到有效处理。消费者尝试联系客服人员或拨打人工客服电话,但始终无法接入人工服务。

  案例2.2026年6月23日,消费者王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消费者称2026年6月23日门锁发生故障,导致消费者一家三口被锁在门外,其中6个多月大的婴儿急需进屋喝奶。消费者输入正确密码后,门锁仅有提示音,无法正常开启,且未听到锁芯转动声音,随后尝试使用钥匙、充电宝等方式均无法打开。事发后,消费者第一时间联系该公司售后客服,但始终只能接入AI客服,无法联系人工处理。消费者及家人在门外等待约50分钟,最终只能自行支付100元费用联系开锁人员上门处理。消费者表示2026年6月23日前已因智能门锁故障问题多次向该公司申请售后。消费者投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因门锁故障造成的相关损失。

  案例3.2026年5月5日,消费者龚先生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某旧机动车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消费者称其于2026年4月在该公司二手车App选购一辆日产轩逸二手车。在支付2000元订金前,平台官方AI客服“小瓜”明确告知消费者,车辆28700元车款已包含过户费和上牌费。消费者基于平台官方承诺支付了2000元款项。交易过程中,销售人员要求消费者另行支付1000元过户费。消费者认为,平台AI客服和工作人员提供相互矛盾的信息,导致消费者基于错误信息作出交易决定。消费者要求平台核实事实情况,退还已支付的2000元订金。

  【消协意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自身部署的AI客服本身虽然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但其系经营者部署并应用于经营服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其输出内容属于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组成部分。提供AI客服的相关经营者应同时建立畅通、便捷的人工客服转接机制。此外,第三方通用型AI答复一般不能代表平台或商家的官方承诺,消费者使用第三方通用型AI查询交易关键事项时,务必通过经营者官方网站、官方客服等途径进行二次确认,切勿因轻信第三方通用型AI答复,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二)首饰投诉引发关注,质量和售后问题突出。上半年,首饰类投诉量仍然较大。从投诉情况看,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虚假宣传、售后服务、平台履责不到位等方面。

  一是商品质量问题投诉较为集中。消费者反映购买的黄金饰品、手表、玉石等首饰存在掉色、掉钻、走时异常等质量问题,商家以人为损坏等理由拒绝承担质量责任。

  二是虚假宣传和售假问题突出。部分经营者将普通金属、石英岩、铜制品等冒充黄金、翡翠、纯银等贵重首饰销售,或通过伪造品牌包装盒、鉴定证书等手段,将假冒产品伪装为品牌正品出售。

  三是售后服务不规范,退换货难问题突出。消费者在7天内申请退换货,但部分商家以“拆封不退”“影响二次销售”“无开箱视频”等理由拒绝退货退款,甚至虚构缺少配件、恶意拒收退货或长期拖延处理售后。

  四是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消费者反映部分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虚假宣传、售假、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案例1.2026年6月29日,消费者王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消费者称其在该公司平台某银福楼店铺花费1450元购买银条商品,收货后准备加工打造手镯时,经光谱仪检测发现商品无任何银含量,无法正常加工使用。消费者后续送往专业机构检测,出具的证书同样证实该银条为假货。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全程留存快递站开箱视频、近距离实拍素材,证据时间线完整一致,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并赔偿检测费用。投诉后,最终该公司通过消协315平台向消费者提供2900元现金补偿方案,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2.消费者反映,其于2026年3月20日在某直播平台“某兴盛珠宝”直播间购买一款翡翠手镯,商家在直播及客服沟通中均宣传该商品为“A货翡翠”,并提供相关鉴定证书。收货后,消费者发现该翡翠手镯疑似经过人工处理,并非天然A货翡翠,且商品附带的鉴定证书存在明显异常。消费者称,经查询发现,证书显示的“某金银珠宝首饰服务中心”无法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相关备案信息,机构资质存疑。消费者认为存在盗用认证标识、伪造证书的嫌疑。消费者投诉要求商家依法承担“退一赔三”责任。

  【消协意见】首饰珠宝商品价值较高且专业性较强,消费者仅凭外观难以判断商品真实情况。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严格履行商品质量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材质、成分、等级、工艺、产地等重要信息,不得通过虚假宣传、夸大功效、以次充好等方式误导消费者。电商平台应发挥数字技术和平台治理优势,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商品信息审核和交易行为管理,对于平台内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首饰珠宝行业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ETC消费投诉集中,虚假宣传和诱导消费问题突出。ETC服务涉及群众日常出行,具有较强的公共服务属性。去年以来,一些经营者冒充官方机构,借助新车购置、新车补贴等热点开展虚假营销,今年上半年相关投诉持续增多。从投诉情况看,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冒充官方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退款困难等方面。

  一是冒充官方机构诱导营销。经营者精准掌握消费者购车信息,通过推销电话冒充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运营机构、汽车厂家等,以“办理新车补贴”“免费赠送无卡ETC”等名义诱导消费者提供收货地址并邮寄设备。

  二是隐瞒收费项目,诱导消费者办理套餐。经营者宣传仅需支付几十元设备激活费或邮费,并承诺激活后全额返还。但消费者在激活过程中才发现,后续还要支付几百元的会员费、押金或套餐费用。部分经营者宣称资金可分期返还或三年后返还,但实际返还条件复杂,消费者事前并未被充分告知。

  三是退款难、售后保障缺失。消费者发现问题后申请退货退款时,经营者普遍要求消费者自行承担退货运费,部分消费者寄回设备后长期未收到退款。还有消费者反映收到的ETC设备存在无法激活、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扫码后发现对应微信小程序因违规已被封禁。

  案例1.2026年6月24日,消费者沈先生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某交通服务(东明)有限公司,消费者称接到推销电话询问其是否办理新车补贴,可以邮寄一个无卡ETC。消费者收到设备后,被告知需先支付69元费用,并承诺待ETC成功激活后可全额返还。在客服引导激活过程中,消费者又被要求必须办理360元套餐,否则无法完成设备激活,也无法返还此前支付的69元费用。客服称360元费用将以消费兑换券形式返还,每月返还10元。消费者事后查询发现,网络上已有类似投诉,且相关微信小程序因频繁被投诉已无法正常访问。此外,消费者发现收到的所谓ETC设备仅为一个电源开关,并不具备ETC通行功能。消费者要求解除相关业务并全额退还已支付的69元和360元费用,但客服表示需由消费者自行承担退回邮费,并将产品寄回后才予以退款。

  案例2.2026年6月23日,消费者秦先生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陕西某咨询有限公司。消费者反映,其购车约2天后接到自称交通局官方ETC合作点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准确说出消费者购买的车型、姓名以及提车的4S店信息,使其误以为是官方渠道。工作人员称可免费邮寄ETC设备,仅需向京东快递员支付69元押金,待设备激活后即可全额返还。收到设备后,对方通过微信联系消费者,指导其办理激活,并要求预充值360元。消费者对此产生怀疑,随后在网络平台查询发现已有大量类似投诉案例,再扫描对方提供的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时,页面已提示“该小程序存在欺诈行为,已暂停服务”。消费者随即要求退款,但对方称“只是业务升级,并非诈骗”。消费者投诉后,该公司退还了相关费用。

  【消协意见】ETC服务属于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服务领域,经营者应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针对当前投诉中反映出的冒充官方营销、隐性收费、退款困难等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ETC服务市场的监管,规范电话营销、网络推广和收费行为,严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消费者在办理ETC相关业务时,应注意核实服务主体身份,确认收费项目、退款规则及服务期限,避免因轻信“免费办理”“官方赠送”等宣传引发消费风险。

  (四)二手交易平台消费纠纷高发,商品真实性和售后服务问题突出。今年以来,二手交易平台投诉持续保持高位,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商品货不对板、假冒伪劣问题突出。部分卖家以“全新正品”“几乎全新”等宣传吸引消费者,实际收到商品存在假货、翻新、配件缺失、隐瞒质量问题等。

  二是诱导脱离平台交易、欺诈风险较大。部分卖家利用平台获取客源后,引导消费者脱离平台通过微信、QQ、支付宝等方式私下转账交易。消费者付款后,出现卖家拒不发货、拒绝退款、失联跑路等情况,由于交易脱离平台保障,后续维权困难。

  三是平台验机和成色评级受消费者质疑。消费者反映部分二手平台官方验机报告不准确,未标注商品磕碰、故障、异常等关键问题,有的商品被评为99新,实物却存在多处明显瑕疵。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退货时,平台要求消费者承担折旧费、折损费。

  四是平台纠纷处理机制争议较多。消费者反映平台客服处理效率低、规则不完善、判责机械或失衡等情况。

  五是虚拟服务交易风险较高。游戏代练、账号租赁、数字课程等交易具有交付标准不清、成果难核验、账号封禁风险高等特点,容易产生未按约完成、虚假发货或强制确认收货纠纷。

  案例1.2026年3月23日,消费者赵先生投诉北京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消费者反映,其于2026年2月8日在该平台购买一部标注为“99新A级”的iPhone16Pro Max国行版手机,售价8098元,平台宣传商品“屏幕外观完好、机身无痕、功能完好、无维修”。使用一个月后,消费者发现手机使用放大焦段拍摄时存在明显黑影,先后两次申请平台售后维修,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消费者申请退货退款时,平台要求扣除350元折旧费。消费者认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且销售时未如实告知,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退一赔三责任。

  案例2.2026年6月30日,消费者邹先生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消费者称2026年6月5日在该公司平台花费1130元购买一支标注为“天斧88DP”的羽毛球拍,收货后发现商品并非正品,遂向卖家申请退货退款,但遭到拒绝,随后向平台发起申诉。首次申诉时,平台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申请,并在消费者未确认收货的情况下将货款支付给卖家。后续消费者补充相关证据,经平台重新核实,确认卖家存在售假行为,并承认首次客服判定有误。但由于货款已支付给卖家,平台表示仅能进行追偿,且追偿期限无法确定,截至投诉时仍未追回款项。

  【消协意见】二手交易具有商品来源分散、成色标准主观、个人卖家与经营性卖家并存、虚拟服务履约难以核验等特点。以营利为目的持续从事网络交易的卖家和平台,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经营者义务。二手交易平台以“官方验机”“专业质检”“官方质保”等方式向消费者提供信用背书并收取相应费用的,应当对检测项目、评级标准、报告结论和服务承诺负责。对消费者收货后短期内发现的隐蔽瑕疵,应结合商品交付状态、使用时间、故障性质和检测证据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五)网络借贷投诉占比持续居于高位,隐性收费和不规范催收问题突出。金融服务与消费者财产安全和个人信用密切相关,今年上半年,网络借贷等消费金融业务投诉量持续居于高位。

  一是贷款附加收费名目繁多,贷款综合成本披露不充分。部分平台重点展示名义贷款利率,未将其他费用纳入综合融资成本进行醒目标示。消费者借款后才发现在贷款利息之外收取会员费、担保费、服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难以准确了解实际融资成本。

  二是未经明确同意自动扣款问题较多。消费者反映在未主动开通会员、未单独确认代扣协议的情况下,银行卡被第三方公司持续扣收会员费或者增值服务费;有的自动续费入口隐蔽、扣费前没有明显提醒,消费者发现后申请关闭服务、退还费用困难。

  三是不规范催收侵扰正常生活。部分消费者逾期后遭遇侮辱威胁等催收行为,有的催收机构在消费者本人并未失联的情况下联系其家人、同事或者工作单位,披露欠款信息。

  案例1.2026年4月25日,消费者徐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某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消费者反映,之前在该公司有一笔借款。该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默认勾选并开通了会员功能,且默认勾选内容用不显眼缩小字体。消费者认为平台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强制开通会员、收取会员费用的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遂要求退还多收取的会员费用。两江新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人员核实相关情况。据核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工作人员随即组织调解。经调解,该公司就费用事宜对消费者进行了充分解释,并提供和解方案,退还消费者会员费用452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2.2026年6月1日,消费者胡女士投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消费者称2025年8月26日通过某社交平台“钱包”内的借钱产品申请了一笔5万元信用借款,并一直按期还款至2026年5月。当月,消费者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仅在还款日逾期1天。在此期间,消费者未失联、未拒接平台来电,并主动与平台沟通,明确表达还款意愿。但平台合作催收人员在逾期首日便采取不当催收方式,不仅频繁拨打电话、使用威胁性言语,还通过多个渠道联系无关第三方,严重影响消费者正常工作和生活。此后,消费者多次联系平台官方客服,反映催收骚扰问题,但平台未能给出有效解决方案,也未及时制止和约束合作催收人员的不当行为。

  【消协意见】贷款机构及相关服务平台应进一步规范营销和收费行为,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清晰披露贷款利率、担保费、服务费、会员费、违约责任等可能影响消费者决策的重要信息,避免仅宣传低利率、低门槛,而对可能增加消费者负担的收费项目进行弱化展示或者隐性设置。贷款机构和助贷平台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管理,规范催收流程和行为边界。建议有关主管部门重点治理强制搭售会员服务、未经授权代扣以及骚扰无关第三人等问题,推动经营者建立费用统一展示、扣款单独确认、催收行为留痕等机制。(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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