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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涉证券虚假陈述,二审被判赔近亿元,中介机构承担50%连带责任

2026-08-12 18:44:0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8月12日电 (魏薇)时隔9年,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尼机电)34亿元跨界并购案留下的“后遗症”仍在发酵。

  2021年至2023年,因涉证券虚假陈述,康尼机电相继被17名投资者起诉,在去年部分案件一审判决后,康尼机电和机构投资者分别提起上诉。最近二审判决结果公布了。

  康尼机电近日发布公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苏高院)对2名机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其中一起维持原判,另一起法院改判康尼机电向机构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近1亿元,同时国泰海通等相关中介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2025年7月发布的公告,共有17名投资者对康尼机电提起了索赔诉讼,累计诉请金额为3.82亿元。根据一审判决,康尼机电负担的赔偿损失和案件受理费合计8314.65万元。

  在最新公告中,康尼机电收到了江苏高院对其中两起案件的二审判决书。其中一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一审判决书,康尼机电被判赔偿投资者损失和案件受理费合计3309.305万元,其他被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海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苏亚金诚”)、东洲评估、嘉源律所、时任康尼机电董事长陈颖奇、时任副董事长兼总裁高文明分别在50%、40%、15%、2%、2%、2%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份判决结果显示,江苏高院判决康尼机电赔偿上诉人投资损失9979.93万元,国泰海通、苏亚金诚、陈颖奇、高文明分别对康尼机电上述赔偿义务在50%、40%、2%、2%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这起案件之所以备受资本市场关注,核心在于中介机构责任如何界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科栋曾撰文表示,该案作为国内最具系统性的刑民行(即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监管)闭环追责标杆案件之一,其突破性裁判破解了中介机构责任划分困局。

  王科栋指出,这种按过失程度划分责任比例的裁判方法,改变了以往“全有或全无”的连带责任认定模式,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的法理,结合中介机构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精细化分配赔偿责任。

  34亿并购案“踩雷”

  康尼机电接连卷入多起法律纠纷,根源要追溯至9年前的一桩重大并购交易。

  公开资料显示,康尼机电成立于2000年,于2014年在上海主板上市,是一家专注于机电核心技术研究和应用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产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智能健康产品等。

  2017年,康尼机电斥资34亿元收购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龙昕科技)100%的股权,并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国泰海通证券前身)、苏亚金诚、东洲评估、嘉源律所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法律等工作。

  据证监会查明,龙昕科技在2015年至2017年间通过虚增收入、利润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导致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7月,证监会就此向康尼机电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桩交易也使康尼机电业绩受到影响。2018年年报显示,该公司对龙昕科技计提大额预计负债及坏账准备10.67亿元,并对龙昕科技计提商誉减值22.71亿元,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31.51亿元,较2017年度下降1221.66%。

  8月11日的公告显示,针对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康尼机电前期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康尼机电表示,截至8月11日,公司已按判决履行完毕对9名普通投资者和3名机构投资者的赔偿义务,对1名机构投资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对1名机构投资者的赔付也将于近日完成。剩余3名自然人投资者索赔诉讼正在二审程序中。

  据康尼机电披露的信息,针对本次公告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除已送达起诉材料的17件案件外,公司对法院已受理但尚未立案的其他普通投资者的索赔,均已合理预提损失,其中,针对同意和解的普通投资者,公司已支付完成部分投资者损失的赔付。

  “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投资者索赔事宜,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尽快为龙昕事件解决划上句号,让公司进入更加健康的发展轨道。”康尼机电表示。

  (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魏薇:weiwei@chinanews.com.cn)(中新经纬APP)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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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琨 常涛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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